利害關係人

鐿鈦科技認為企業經營需要與利害關係人共生共榮,對於員工、股東、客戶、企業夥伴、社區環境等負有責任,因此透過各種溝通機制,積極與利害關係人維繫暢通的溝通管道,瞭解其需求及他們對鐿鈦的期許,也作為擬定公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相關計畫之重要參考。



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機制及實績

利害

關係人

關切議題

溝通管道與頻率

2023年溝通實績

顧客隱私
產品與服務標示
顧客的健康與安全
道德/倫理行為準則
供應商勞工實務評估
採購實務

投保產品責任險(每年)

客戶滿意度調查(每年)

定期性/即時性會議(不定期)

客訴聯絡窗口(不定期)

客戶稽核(每年)

客戶溝意度調查,滿意度90%以上。

舉辦牙科產品發表會2次,累計吸引100位牙醫師參與參展4次。

新客戶來訪廠內達20家以上。

供應商

採購實務

產品與服務標示

綠色供應鏈管理

經濟績效

市場形象

供應商評鑑(至少二個月一次)

供應商稽核(每年)

外部溝通信箱(不定期)

期性/即時性會議(定期/不定期)

不定期巡視訪談、指導(不定期)

供應商表揚大會(每年)

供 應 商 簽 署 企 業 社會 責 任 承 諾 書 累計達1500家以上。

社區

市場形象

環保法規遵循

廢棄物管理

空氣污染管理

水資源與廢水排放管控

社區參與(不定期)

物資捐贈(不定期)

公益活動參與(不定期)

外部溝通信箱(不定期)

公司網站(不定期)

申訴專線(常設)

國內高中、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共5間,產業實習11位。

政府機關

公司治理 

經濟績效

永續發展策略

職業健康與安全

風險管理

宣導會、研討會(不定期)

主管機關稽核(不定期)

文往來(不定期)

環保法規查核及依法申報(定期)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定期及不定期)

參加政府單位舉辦之研討會或宣導會10場以上。     

依法遵循主管機關之要求並定期申報、配合主管機關監理與查核。

員工

職業健康與安全

勞資關係

訓練與教育

反貪腐

勞資會議(每季一次)

內部公告(不定期)

職工福利委員會(不定期)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每季一次)

董事長室意見箱(常設)

每季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共4次。

全年公司(含分公司)舉行共7次勞資會議。

2023年有27件員工意見箱提案,均已解決與回覆。

投資人

經營績效 

公司治理 

風險管理

市場形象

公司年報(每年一次)

股東會(每年)

財務報告(每季)

不定期法說會(每年至少1次)

公開資訊觀測站(定期及不定期)

發言人信箱(常設)

海內外投資機構研討會及溝通會議(不定期)

中文重大訊息25則。

新聞報導7則。     

受邀參加一場國內法人說明會。


註:公司所在地的中彰投地區社福團體、社區居民和學校。



供應商評鑑及管理

鐿鈦科技期許與供應商一同善盡保護環境的責任,因此訂定協力廠商管制程序,對供應商進行標準化評核,以確保協力廠商之供料能符合公司的生產需求。不僅環境面的要求,鐿鈦科技於2015年底將尊重人權之概念導入供應鏈,於供應商自評表中涵蓋環保與國際人權等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內容;要求所有供應商簽署「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共同推廣永續及人權,並將此列入供應商年度稽核輔導之重點。

供應商評估小組由資材、研發及品保三個單位之人員組成,負責開發新廠商以及進行評估與審核。經由評估小組進行資料蒐集、實地拜訪查核、試產等嚴謹的審核後,評鑑合格之供應商將可登錄於「合格廠商清冊」;過去若已評核為合格之供應商,評估小組亦定期針對「品質」、「交期」、「配合度」等項目進行考核,且不定期前往現場稽核評量。每年年度終了時,鐿鈦科技會遴選出最佳供應商,透過表揚大會,強化雙方合作關係。

考核結果列為不合格的供應商,鐿鈦科技將要求其提出改善報告並於期限內完成矯正預防,未能完成者將予以撤銷合格供應商之登錄。


溝通管道

發言人服務窗口

發言人:陳雅玲

職 稱:財務部經理

電 話:+886-4-2359-5336

電子郵件信箱:sp@mail.intai.com.tw

投資人服務窗口

發言人:陳雅玲

職 稱:財務部經理

電 話:+886-4-2359-5336

電子郵件信箱:sp@mail.intai.com.tw

股務代理機構窗口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886-2-2504-8125





  利害關係人申訴窗口(含違反誠信行為檢舉)

 審計委員會
電子郵件信箱:586@mail.intai.com.tw(我爆料信箱)
敬愛的利害關係人,若您發現本公司同仁或供應廠商有違反誠信經營之行為者,可利用此檢舉信箱告知本公司,謝謝!

檢舉信箱作業辦法:

1.依本公司誠信經營從業守則第7條規定設置獨立檢舉信箱,供內、外部人員對違反誠信行為者進行舉發。

2.檢舉人可透過此信箱直接向本公司獨立董事舉報,受理檢舉案件後,獨立董事檢視過瀘後轉交公司內部專責單位進行調查及回報,由獨立董事審核後回覆申訴案件處理結果給申訴人員。

3.檢舉資訊請至少包含

  (1)檢舉人之姓名、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2)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3)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4.本公司對檢舉人及檢舉內容均予以保密,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5.檢舉情事若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呈報至獨立董事,若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受有重大損失之虞時,立即做成報告,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6.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7.專責單位將檢舉內容、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通報董事長後於董事會列報。

8.若為匿名檢舉者,本公司原則上不處理,惟所陳述之案件若認為有必要時仍會列案調查並檢討改善公司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