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盤查

溫室氣體盤查


2025年本公司
ISO14064-1溫室氣體盤內容經獨立之第三方查驗證機構查證完成。



溫室氣體盤查結果


2025年盤查結果為範疇一405.6864 tCO₂e、範疇二4,887.3604 tCO₂e以及範疇三4,823.8322 tCO₂e,排放密集度為2.200 tCO₂e /百萬元營業額 。本公司於2023年前進行自主性溫室氣體盤查,惟盤查範疇與項目較2024年略為簡化,且無盤查範疇三間接排放,且因數據基準與方法學不同,包括範疇控制權下的公務車與貨車空調冷媒、滅火器填充。

溫室氣體排放量分析表

溫室氣體
排放量

2023

2024

2025

排放當量
tCO
e

占比
(%)

排放當量
tCO
e

占比
(%)

排放當量
tCO
e

占比
(%)

範疇一

165.426

4.17

337.4152

3.44

405.6864

4.01

範疇二

3797.83

95.83

5,261.1914

53.68

4,887.3604

48.31

範疇三

-

-

4,202.2598

42.88

4,823.8322

47.68

總排放量

3,963.256

100

9,800.866

100

10,116.879

100

排放密集度

(tCOe/百萬元營業額)

1.621

2.356

2.200

註1:採用營運控制法彙編溫室氣體排放量。

註2:計算的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

註3:排放係數來源為行政院環境部最新公告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GWP採用IPCC公告GWP值(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或(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之數值。

註4: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計算範圍包含範疇一、範疇二所產生之溫室氣體。

註5: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事業盤查排放量以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公噸 CO2e )表示,並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三位。